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是法定的统计调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因此,企业在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中,一是要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直报统计资料;二是要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确保报送的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虚报、不瞒报、不缺报、不漏报。
此外,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依法聘请、任用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