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范围的企业包括: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2.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5.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调查内容涵盖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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