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的纳污能力与水体功能、水环境执行标准和水体的自净能力有关。自净能力是水环境本身的一种特有功能,研究水体自净能力,确定水域环境功能和环境容量是分析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
长期以来对水环境污染源控制采取的是以浓度控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参见排放浓度控制)。单一浓度控制虽然对污染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水质继续恶化,水环境目标难以实现。单纯的浓度控制达标管理,难以实现用较少的投资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以较低的代价获取环境质量的改善,不利于对污染物实施全过程控制,不利于提高污染源控制与管理水平。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浓度控制的深化和发展。总量控制已成为水质规划新思路。
水域纳污能力分析的一项基础工作。排污口调查是紧密围绕着水域纳污能力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内容有:排污口位置;污水来源及污水量;水质及其污染物排放通量;污染源治理措施及其处理效果;污染源评价确立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污口规范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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