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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诉处理部门办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投诉的期限是多久?
答:投诉处理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符合中止调查情形中止案件办理的,中止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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