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联营方变更事项向哪个部门报备?
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第十七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联营方变更事项备案向省司法厅报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3号)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委托21个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及前海、南沙、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