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应当报什么部门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