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是否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应当说明理由?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14 15:30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问: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是否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应当说明理由?

答: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