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合理用药专家会议上,把合理用药定义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他们的临床需要、药物的剂量符合他们个体需要、疗程足够、药价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WHO1987年提出合理用药的标准是:(1)处方的药应为适宜的药物。(2)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3)正确地调剂处方。(4)以准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疗程服用药物。(5)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绝对合理的用药也是难以达到的,一般所指的合理用药只是相对的,当今比较公认的合理用药是应包含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这4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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