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
(一)拟申请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的:桑拿按摩、沐足、洗浴、歌舞、游艺、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
(二)从事商务秘书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
(三)从事涉及商事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经营的;
(四)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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