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以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经常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
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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