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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04 09:01 【字体: 】 浏览量:-

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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