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开展收养评估工作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5-01-25 14:40 【字体: 】 浏览量:-

问:开展收养评估工作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答:《阳江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开展收养评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地收养评估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民政部门预算。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收养评估小组的监督和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第三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