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收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撤销收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哪里起诉?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4-02-23 16:39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问:收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撤销收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哪里起诉?

答:收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撤销收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