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否可以收养子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93条第三项、第1094条第三项和第1102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1098条第一项的限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93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第1094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1098条第一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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