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能独立完成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填写,但无法通过语言表达结婚意愿,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对于此类人员,可以通过笔谈的方式进行交流。如果在笔谈中确实表达出自愿结婚的意愿,并且了解对方的情况,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并且将笔谈原件作为结婚档案保存。如在笔谈中不表达自愿结婚意愿,则不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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