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6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在各城市申报并建设、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综合专家审评意见、负面问题排查、网络问卷调查和社会公示等情况,决定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辽宁省辽阳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开封市,广东省韶关市、阳江市、茂名市,重庆市涪陵区、北碚区、大足区、梁平区, 四川省达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平凉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国家森林城市” 称号。这是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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