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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业人员因同一不良行为重复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同一行为重复获得奖励或表彰的,应如何评价?
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2〕2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因同一不良行为重复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其最严重情形或最高扣分值予以评价;因同一行为重复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按其最高荣誉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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