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定义网约车非法营运?
答: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规定,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向车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或者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则可被视为非法营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