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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公司等约定的利率在多少范围之内是合法的?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06 10:3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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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公司等约定的利率在多少范围之内是合法的?


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问题,随着国家层面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推进,自2013年7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故,《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事实上已不具备可操作性。按照我国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部署,目前小贷行业贷款利率主要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风险定价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类型为自然人、公司,均适用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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