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拟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交易市场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业经营两年以上;
(二)最近两年持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务类融资工具一年利息;
(三)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贷款质量较高,且已足额计提准备金;
(六)拟募集资金有明确、合理的投向;
(七)省地方金融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