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
申报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活动;
(二)对申报作品享有所有权或著作权。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活动;
(三)对申报作品享有所有权或著作权。
个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均可以联合申报,条件同上。
第七条规定申报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意独特,设计巧妙,造型新颖,富有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
(二)选用优质材料,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
(三)技艺方面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或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
(四)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知识产权清晰,没有版权纠纷;
(六)已被评为省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不得重复申请;同一作品或相似作品不得重复申请认定。
第八条规定申报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意独特,设计巧妙,造型新颖,富有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
(二)选用优质材料,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
(三)技艺方面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或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
(四)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知识产权清晰,没有版权纠纷;
(六)已被评为省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不得重复申请;同一作品或相似作品不得重复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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