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该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需要提交一下材料到主管部门:
第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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