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测算项目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答:
根据阳江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投资奖励资金支持形式: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具体支持范围、组织实施、资金奖补比例等要求按省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而定。
(二)投资奖励资金优先安排测算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入库支持项目,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支持项目奖励资金具体比例根据入库支持项目完成投资情况,结合省下达我市投资奖励资金额度而确定。
(三)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作、津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四)投资奖励资金按不超过相应“财政事权”金额的2%计提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要优先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用于前期论证、入库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直接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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