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执行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工业行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执行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企业有需要自我判定规模类型的,建议登录以下网站开展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http://sme.miit.gov.cn/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随时咨询我局,电话:0662-34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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