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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内地居民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赴港澳定居的对象有哪些?
答: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为主申请人,偕行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收养子女(仅限于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且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和儿童)或者存在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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