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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的“政府投资支持”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否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地方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增发国债等?有无投资比例限制?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 时间:2024-07-19 15:58 【字体: 】 浏览量:-

        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的“政府投资支持”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否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地方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增发国债等?有无投资比例限制?

  答:《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政府投资支持”中的“政府投资”,泛指各类政府财政性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正在推动的增发国债资金、地方预算内投资,以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均属于《指导意见》明确的“政府投资”。政府给予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支持,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项目建设阶段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可以相应提高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二是政府投资在建设期一次性支出,不会新增未来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关于政府投资支持的额度或比例,不属于《指导意见》规范的范围,应由各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一视同仁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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