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定位是什么?《指导意见》出台后,此前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PPP相关文件是否仍然有效?
答:《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工作分工,报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实施的,是规范2023年2月份以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在此之前的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各类文件,应仅适用于2023年2月PPP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近日,财政部已废止了此前印发的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文件。
需要强调的是,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必须要统一思想、统一认知、统一概念、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各有关方面应结合《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只有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才能形成合力,真正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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