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对防风险作出哪些规定?
答: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投资调控的手段,又是风险防范机制。规定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本身就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需要。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债务风险的部署,《通知》对项目资本金的管理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是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
二是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机制,《通知》在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的同时,明确要求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的项目资本金,不得高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三是金融机构在认定项目资本金时,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来源资金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项目单位应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关于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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