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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如何实行价费分离
答: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实行价费分离,2025年1月1日起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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