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如何实行价费分离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 时间:2025-01-15 10:03 【字体: 】 浏览量:-

  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如何实行价费分离

  答: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实行价费分离,2025年1月1日起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