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成品油
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阳江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阳江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4 区域合作
3.5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4.2 储备保障
4.3 运输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管理
6.3 预案衔接
7 附件
7.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2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成品油供应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成品油供应安全和应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正常有序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与有关成品油销售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2强化监测,快速反应。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1.4.3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成品油供应和需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2 组织体系
2.1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框架下,设立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阳江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阳江海关、阳江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阳江海事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油库、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阳江作业区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部署,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地级以上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监测我市成品油供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处置预案;了解、掌握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指挥部请示报告;办理市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应急协调联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指导。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成品油供应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监测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成品油监测预警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市成品油供应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市内成品油生产、供需运行和储备相关信息,构建联接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的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
各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按照职责监控、收集并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成品油生产、供应、需求、储备等情况。
3.1.2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监测到将出现或已经存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风险时,应及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可能发生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时,及时通报受影响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按规定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发展态势预测,已经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1.3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和市内主要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要加强成品油生产、供应、需求、储备等情况监测力度,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受影响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并加强相关舆情检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按照应急机制处置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研判将不会发生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已结束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或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响应启动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根据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2.2.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涉及跨市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按程序提请省人民政府支援。
3.2.2.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3.2.2.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2.2.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专家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2.3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资源、调整生产、动用储备、统筹供应等。
3.2.3.1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申请紧急投放省级成品油储备、调运市外成品油储备,港口码头优先安排接卸成品油,高速公路开通成品油运输绿色通道,成品油运输管道保持畅通;市指挥部协调省指挥部加快组织成品油配置计划;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重要市内配置计划,加大市外资源调运力度,优先保障涉及国家安全和供应安全的重点单位、中心城区及重要交通干道加油站、民生项目单位、重要物资运输企业等用油需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3.2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申请紧急投放省级成品油储备,港口码头优先安排接卸成品油,高速公路开通成品油运输绿色通道,成品油运输管道保持畅通;市指挥部协调省指挥部加快组织成品油配置计划;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市内配置计划,加大市外资源调运力度,优先保障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中心城区及重要交通干道加油站、民生项目单位、重要物资运输企业等用油需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3.3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港口码头优先安排接卸成品油,高速公路开通成品油运输绿色通道;市指挥部协调省指挥部加快组织成品油配置计划;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市内配置计划,加大市外资源调运力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3.4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成品油市内配置计划,加大资源调运力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整体部署及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2.4响应终止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调查评估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3.2征用补偿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重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4 区域合作
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市际间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区域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
3.5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对成品油供应应急保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保障。
4.2 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成品油储备体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
4.3 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成品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成品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成品油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1.1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6.1.2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部分县(市、区)成品油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
6.1.3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为应对成品油供应紧张,防止或减少对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6.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1.5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是指中直驻粤成品油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广东阳江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广东阳江油库、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
6.2 预案管理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6.3 预案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编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 附件
7.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1.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报道工作。
7.1.2市委网信办:协同成品油主管部门监测新闻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出现的有关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配合做好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7.1.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成品油价格监测预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成品油价格管理;负责协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督促成品油生产(炼化)企业正常生产、成品油销售企业做好库存管理,组织协调成品油调运;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政府成品油储备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政府成品油储备、调运等工作。
7.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成品油生产(炼化)企业执行生产计划,保障成品油安全有序生产。
7.1.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成品油生产(炼化)、销售企业和有关单位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7.1.6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处置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经费予以必要的保障。
7.1.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预防和应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有关突发环境事件。
7.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应急成品油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成品油及时、安全运输。
7.1.9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7.1.10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内成品油价格、计量、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1.11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成品油消费及成品油库存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7.1.12阳江海关:负责统计监测成品油进出口情况,协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成品油进出口相关事宜。
7.1.13阳江市税务局:负责执行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市内成品油税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行为,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具体的税收紧急措施。
7.1.1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扑救成品油生产、储存和销售环节发生的火灾,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1.15阳江海事局:负责维护所辖区域海上交通秩序,优先安排运输成品油船舶进出港;按职责组织或参与涉及运输成品油船舶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职责参与运输成品油船舶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1.16阳江军分区:负责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成品油供应应急保障资源共享。
7.1.17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阳江作业区:负责制订和实施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所辖管道的应急成品油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成品油及时、安全运输。
7.1.18成品油生产(炼化)企业:应急期间向公司总部申请调拨原油进厂,加大生产力度,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关于应急状态下成品油生产、调拨、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生产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7.1.19阳江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应急期间向公司总部申请增加成品油配置计划,加快调运力度,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关于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调拨、供应、销售等方面的指令;执行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公司总部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储存、运输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7.2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2.1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2天;市内20%以上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
7.2.2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4天;市内15%以上、20%以下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
7.2.3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为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6天;市内10%以上、15%以下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
7.2.4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
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为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V级响应):
中直驻粤成品油销售企业成品油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低于8天;市内5%以上、10%以下的加油站出现汽油或柴油断档脱销并持续4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