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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2-00192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9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阳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阳府函〔2022〕281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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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阳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12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阳江市食品

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阳府函〔2022〕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248号)和《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食安委〔2022〕1号)要求,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了评议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推动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市食药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审评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阳西县、阳东区评为A级;江城区、阳春市、阳江高新区和海陵试验区评为B级。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差距,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构建从上至下完备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评价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另行分别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在本通报印发后一个月内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报送市食药安办。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