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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2-0015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3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文号: 阳府〔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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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

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

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阳府〔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工作,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一)从阳江市及下辖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男、女性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大学在校生、大学毕业生)。

  (二)从阳江市及下辖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到新疆、西藏或海拔2000米以上高原地区、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含四类) 和一类以上海岛(含一类)的所有义务兵。

  二、优待事项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事项

  1. 政治待遇。①大学生优先上站体检、优先审批定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含通过学历验证的成人和函授大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安排入伍,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去向。②党政机关、教育、卫生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含公务员、辅警、员工和雇员)可享受“带编入伍”,所在单位保留其原有的人事和劳动关系,服役满2年退役后1年以内可以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役期间个人表现优秀或获得嘉奖、“四有士兵”等荣誉的,退役复职后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级别,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复职后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晋升两级工资级别,并优先提拔使用,服役期间表现及奖惩情况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2. 福利待遇。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高校新生和在校生1万元/人;专科院校毕业生2万元/人;本科以上院校毕业生3万元/人。市属高校(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的大学生奖励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其他大学生奖励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3. 退役安置。①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享受优先选岗、从乡镇转任城区工作等优待,服役兵龄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②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辅警和驻军部队聘用文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③每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和公安辅警招录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赴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优待事项

  1. 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凡服役期满退役返乡的,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优待政策。

  2. 赴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3. 义务兵家庭如遇灾害或有实际困难确实需要救济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救济。

  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规定,赴高原、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200%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由市财政补助30%,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农村和城镇义务兵享受同等的退役待遇。

  5.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奖励2万元;荣立二等功的义务兵,奖励3万元;荣立一等功(含)以上的义务兵,县(市、区)专题研究重奖。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办理。

  6.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退役后,在部队选择政府安排工作退役方式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行指令性安置。放弃安置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200%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经费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7. 服役不满2年的义务兵不享受本通知的优惠待遇。但因国防需要裁员、重大疾病(含因战、因公致残)提前退出现役、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义务兵除外。

  8. 异地籍在我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和因部队调防或本人工作调动,在高原、边远地区服役并正常退出现役的,享受本通知所有优待,由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本通知办理。

  三、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不享受本通知的优待事项:

  (一)义务兵服役期满被选取士官或被提拔为军队干部的; 

  (二)从部队考入军校后,超出义务兵服现役期限的; 

  (三)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事院校学员和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征集工作和优待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优待安置政策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对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征集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注意掌握宣传教育的尺度,教育广大应征青年牢固树立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的思想,切实端正入伍动机,自觉接受祖国挑选。

  (三)确保兵员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针对高原、边远地区地理位置特殊、条件艰苦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点,认真按照标准进行征集。严格把好新兵的体检关和政考关,确保入伍新兵政治可靠、思想纯洁、身体健壮,为支持高原、边远地区部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做好优抚安置。认真落实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的优待政策,解决好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大学生入伍和高原、边远地区义务兵合法权益,为圆满完成征集任务提供有力支持。对不履行优抚安置政策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阳江高等院校,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优待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我市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