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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1-0042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13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阳江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应对预案》的通知
文号: 阳府办函〔2021〕143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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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阳江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应对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

《阳江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

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应对预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应对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阳江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

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应对预案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阳江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应对预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投入机制和补贴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等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及时、全面取消国办函〔2020〕129号、粤办函〔2021〕262号明令禁止的供水供电供气环节相关收费。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供水供气价格机制,贯彻落实电价政策。

  (三)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政府定价行为、经营者收费行为。

  (四)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体系,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五)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相关制度。

  (六)抓好政策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

  三、保障措施

  全市和各地要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制定应对预案,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各项措施平稳实施。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各地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附件:《阳江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应对预案》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