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
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阳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市辖区、各县(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配套更加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更新完善城市天然气法规政策体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配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适时启动《阳江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出台《阳江市市区管道燃气利用专项规划2020至2035》及配套行动计划。三是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要抓紧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或管道燃气专项规划,进一步理清“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发展目标思路,明确气源引接、燃气设施建设、燃气供应保障、燃气安全管理等内容,四是推动出台我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办法,规范特许经营企业招投标组织程序,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协议签订内容、考核评估方法、变更和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条件作出细化明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按照国家在全国构建“X+1+X”油气市场体系,加快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公平开放,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一是配合推动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以及LNG调峰储气库建设。协调推进我市境内省天然气主干管网(江门至阳江、茂名至阳江段)建设,加快阳江LNG调峰储气库项目以及外输管网建设,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二是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实现主干管网通达,具备直接从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能力。三是推动气源采购方式多元化。指导城燃企业、直供用户准确核定年用气量,按照确保稳定供应的原则,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长期供气合同。同时,支持城燃企业直接从海外采购气源,推动建立区域气源采购协同机制,配合打造我省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阳江海陵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围绕构建城市天然气供应“一张网”,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补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短板,提升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一是配套完善城市供气管网。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统筹推进“县县通”工程接驳管线建设。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偏远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用气企业要实现管网覆盖。大力推进配套供气管网建设,扩大管道供气规模,逐步减少LNG槽车运输供气量。二是推动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力争实现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区)之间管网互联互通。三是加快老旧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城燃企业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四是提升城燃企业储气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现有储气设施扩容,对不具备条件自建储气设施的城燃企业,鼓励采取租赁、购买储气服务或集团统筹方式解决储气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谋划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一是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公福用户和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要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出台“瓶改管”鼓励政策措施,鼓励城燃企业推出“瓶改管”优惠措施,如针对小微商业用户的“一口价”套餐式收费标准、分期付款计划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二是推进“煤改气”工程。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按照“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天然气改造,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统筹安排燃气机组规划、建设、投运时间及规模,明确有关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时间及规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推进气源采购多元化,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对目前有直供需求的天然气大用户,按“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直供方案,积极协调解决天然气直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谋划选择部分达到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秩序。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燃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一是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城燃企业按照“国家管网—城燃企业管网—用户”的供应模式,接入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解决层层转输、层层收费问题,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二是提高天然气市场进入门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城燃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部分供应保障不力、经营管理不规范、用户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燃企业,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收回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组织开展特许经营权考核评估,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一是强化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对城燃企业有效资产、准许成本等进行监审。二是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核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严防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高于政府核定配气价格;探索按用气量分类制定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切实降低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三是清理规范城燃企业收费。对城燃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面梳理城镇燃气监管职责划分和部门设置等方面的矛盾问题,深入开展优化燃气监管职责、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等问题研究,加强部门协商沟通,进一步细化涉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采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方式,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城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三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谋划建设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运用泄漏报警器、新型巡检设备、智能燃气表等新技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四是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城燃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九)落实储气能力建设。按照《广东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函〔2019〕1515号)和粤发改能源函〔2020〕45号要求,推进我市完成政府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城燃气企业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建设任务目标。一是加快阳江LNG调峰储气库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底建成投产,满足政府储气能力建设需要。二是促进城燃企业(华润燃气阳江高新有限公司)加快高新区港口LNG综合站二期项目、海陵区LNG综合站项目储气能力建设,在建设用地方面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促进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系统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阻碍天然气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方案计划,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城燃企业投资成本,为城燃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