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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1-00171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15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文号: 阳府告〔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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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阳府告〔202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城西街第一埒村、冲表村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2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江市江城区城西街第一埒村民委员会位于村二、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一埒经济联合社,冲表村民委员会位于冲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5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地点:所属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登刚;联系电话:0662-2800823)。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江市江城区城西街第一埒村、冲表村的集体土地共1.9553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根据《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安排,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并在拟征收土地批准后一年内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三)社保安置。按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