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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0-0058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03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文号: 阳府告〔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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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0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实行

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阳府告〔2020〕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分批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46个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道)名单

  江城区:南恩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中洲街道、城东街道、岗列街道、城西街道、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

  阳东区:东城镇、北惯镇、那龙镇、东平镇、雅韶镇、大沟镇、新洲镇、合山镇、塘坪镇、大八镇、红丰镇;

  阳春市: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河朗镇、松柏镇、石望镇、春湾镇、合水镇、陂面镇、圭岗镇、永宁镇、马水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三甲镇、双滘镇、八甲镇;

  阳西县:塘口镇、新墟镇、织篢镇、程村镇、上洋镇、溪头镇、沙扒镇、儒洞镇;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和海陵试验区(闸坡镇)不在本次调整实施范围之内。

  二、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有关事项

  (一)第一批调整由各镇(街道)以其名义实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事项共834项,其中江城区7项、阳东区72项、阳春市464项、阳西县291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阳江市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46个镇(街道)(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除外)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三)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道)一并实施。

  (四)相关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由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道)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各镇(街道)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六)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阳江市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