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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0-0058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30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阳府函〔2020〕377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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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

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函〔2020〕3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阳江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

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精神,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11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马铃薯、花生、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6 %,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6 %。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11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马铃薯、花生、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8%。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达到46%,花生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54%,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有较大提升。

  二、积极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农机装备技术创新能力。目前,我市农业机械产业比较薄弱,农机装备基本从市外购进使用。为推进我市农业机械产业发展,重点工作:一是对接国家农业机械协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前五的农机装备企业。结合我市地理特点,重点引进适合丘陵地带作业的小型农业机械生产的重点企业项目,海洋水产品、畜禽产品养殖机械装备项目,带动一批配套和服务企业落户阳江;二是借力我市合金(不锈钢)产业为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产业提供重要原材料,阳春新钢铁、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强力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合金材料企业可为农机生产制造提供高品质的炭钢、不锈钢和铝材;广东润龙铸造有限公司可提供优质的农机铸件构件;三是引导现有的装备制造企业与农机装备产业相互支持发展,引导昌龙科技(阳江公司)、广东凌霄泵业有限公司提供农业用泵和农业生产薄膜等配件、原料;四是鼓励我市原有的农机生产小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省、市财政政策扶持农机装备项目上马建设。

  根据我市企业的需求,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农机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动高校农机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对优秀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积极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一是由工信部门负责指导扶持企业项目;二是充分调动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工信部门的珠西装备制造工作母机类产业政策,争取省级工信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通过事后奖补或项目贷款贴息等办法,积极扶持农机装备生产项目的落户投资;三是对于存量的小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工信或科技部门技改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加大产业升级改造,向“精、尖、特、新”方向发展。四是建立农业机械信息化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与现代化信息的结合,健全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农机推广应用,拉动装备制造的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加强交流合作,打造品牌农机。一是抓住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大力促进对外开放,引导企业“走出去”,贯彻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重点围绕东南亚、中东、东欧等新兴市场,组织开展经贸考察、投资推介、合作交流活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例如阳春凌霄泵业公司)收购境外品牌和研发中心,在境外设立公司,加快我市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沟通联系,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二是利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平台和广交会拓展进口促进功能以及国家降低进口商品关税总水平政策,扩大沿线国家先进农机技术设备、产品的进口。结合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加大进口沿线国家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资源性原材料等进口,促进我市农机技术及产品的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四)提升农机装备产品质量。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品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及省现代农机装备标准,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团体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制(修)订,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率。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提高农机综合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烘干水平,加快农作物生产各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阳江特色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马铃薯、花生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水平。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等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发挥各级农机、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加快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加快水稻、马铃薯、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率先在水稻生产功能区等园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引导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应用

  (一)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围绕我市果菜茶、畜禽水产、南药等特色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应用。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利用广东拥有无人机产业基础的优势,积极规范推广应用农用无人机。积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引导各银行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农机装备积极开展抵押贷款,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合理控制利率水平,切实满足涉农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加强监管,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及“两禁两限”等监管规定,不得违规收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加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农机作业监测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加强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单位与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五、创新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一)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重点农机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各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重点农机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农业农村局、阳江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二)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拓展服务范围和半径。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农机维修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一)加快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高标准农田和垦造水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内容,明确机耕路、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统筹各类资金及社会资本,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二)完善农机发展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加强育插秧、烘干中心等生产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烘干中心、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将农机装备应急救灾复产能力建设纳入全省农业救灾应急体系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机救灾复产储备力量。在高标基本农田建设、垦造水田建设中,尽量垦造大地田块,方便农机耕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快速审核农业设施用地报批,方便农业设施用地企业尽快开展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七、大力培养农机人才

  (一)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建设农业工程学科和设置相关专业,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支持农机专业人才继续深造、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机装备高端人才。引导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体系。加强政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

  1. 加大对农机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农机管理、监理、推广和鉴定等方面人员综合能力。把培养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畴,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土专家”;结合“乡村工匠”工程,探索开展农机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

  2. 实施举措:一是大力开展农机实用型技能人才培训。全面落实职业技能提升政策,把农机修理工、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畴,提高农村劳动力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二是根据“乡村工匠”具体实施计划,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本地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技工院校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开展农机驾驶操作、农机修理等农机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做好对开展农机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督导工作,指导其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员培训等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八、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的市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按照粤府函〔2019〕428号文件要求,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责任,完善农机装备购置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财政经费保障,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开展农机作业补助,把农机推广、培训、主体培育和落实免费农机监理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