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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0-00379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06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灭火救援应急响应联动预案的通知
文号: 阳府函〔20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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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灭火救援应急响应联动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灭火

救援应急响应联动预案的通知


阳府函〔20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阳江市灭火救援应急响应联动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阳江市灭火救援应急响应联动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科学、及时、高效控制灾害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阳江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GA/T1340-2016)、《阳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火灾和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较长的灭火救援行动。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灾害。

  (5)需要启动《阳江市灭火救援应急响应联动预案》进行处置的火灾救援行动。

  1.4  处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  组织指挥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阳江市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江供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市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联动调度中心与办公室。

  应急联动调度中心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依托现有指挥中心架构组成,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根据灭火救援现场实际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成员单位联动力量到场。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担任。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指挥部;联合有关专家成立应急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应急联动响应预案,明确响应力量组成,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  职责

  (1)负责指导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

  (2)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3)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4)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度驻阳江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5)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灾害现场情况和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协调调动企业专业队伍参与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工作,参与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3)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公安警力参与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对灾害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和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负责因灾害事故引发的涉稳、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放火、纵火等刑事案件调查;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及消防救援力量和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建筑专家对事故建筑结构进行评估,协调调动专业人员和破拆装备参加特种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8)市财政局:负责救援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9)市民政局:对经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灾民提供临时救助。

  (10)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特种设备方面的火灾灾害进行分析、论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现场所需特种车辆资源的信息。

  (11)市生态环境局:利用相关技术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份,调查其产生源,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防治的建议报告,并牵头负责对灾害事故救援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进行控制和处置。

  (12)阳江供电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13)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处置时协调市政洒水车辆,及时提供运水、供水等相关人力、物力支持,并安排相应的岗位值班人员及相应车辆驾驶员,保证能随时出动。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车辆、危化品槽车、货车等车辆,确保人员、危化品、贵重机要物件的疏散和转移。

  (15)市公路局:负责协调挖掘机、推土机、铲车、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确保提升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处置效率。

  (16)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用水供应保障工作。

  (17)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负责协调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灾情信息和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18)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或协助做好辖区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工作,做好油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保障工作。

  2.4  现场指挥

  本预案启动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要在灾害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人员)担任。

  3  灾害等级划分

  3.1  火警分级

  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案》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一级(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单体汽车、其它类火警。

  二级(蓝色):

  (1)有3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三级(黄色):

  (1)有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2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大型交通工具及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的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级(橙色):

  (1)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2000㎡以上4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20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五级(红色):

  (1)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4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2000㎡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2  应急救援分级

  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级(蓝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小,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其他救助等。

  二级(黄色):

  (1)有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小,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三级(橙色):

  (1)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四级(红色):

  (1)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2)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4  处置程序

  4.1  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和应急救援事故类型、灾情发展速度、伤亡或被困人员数量、涉及范围和救援难度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

  Ⅳ级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二级及以下火警、一级灾情;

  Ⅲ级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三级火警、二级灾情;

  Ⅱ级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四级火警、三级灾情;

  Ⅰ级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五级火警、四级灾情。

  市消防救援支队需要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提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应程序,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根据事态发展,视情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1  Ⅳ级响应: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和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站开展处置,县(市、区)灭火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市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

  4.2.2  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市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成立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调集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协同作战。

  4.2.3  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事故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专家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当事故灾情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省有关部门或跨地调集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4.2.4  Ⅰ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指挥部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事故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专家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并视情报告省委、省政府。

  4.3  响应结束

  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灾情、险情被排除,整个应急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救援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Ⅳ级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消防救援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Ⅲ级响应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Ⅱ级响应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Ⅰ级响应处置结束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4  信息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根据分级响应情况通知市新闻办,由市新闻办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密切关注媒体采访和网络舆情动态,必要时赶赴现场协调记者采访秩序,协助市指挥部发布新闻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

  5  灭火救援行动注意事项

  5.1  在灭火救援事故处置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灾害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灾害事故侦察。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灾害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1)灾害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2)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灾害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6)灾害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7)灾害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8)灾害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5.3  灭火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或协助救援。

  5.4  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1)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2)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3)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4)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5)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6)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5.5  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抢救人员。

  5.6  现场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灾害事故现场供水。

  5.7  现场警戒。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交警部门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5.8  最先接到灾害事故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上级主管行业部门报告,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信通科负责现场参战的市公安局各警种之间的通信组网,保证通信畅通。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战斗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协调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6.2  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要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市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6.3  经费保障

  对于调集跨区域增援的人员与装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灾害事故发生地的政府予以解决。

  7  善后处置

  (1)在处置完灾害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压制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相关力量,或者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2)撤离事故现场时,各应急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灾害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开展灾害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4)由事发地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8  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在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把宣传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报道。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3)市指挥部应加强对火灾或应急救援事故专项应急工作的领导,加强联动单位交流和联系,制定综合方案,加强实战演练,增强整体作战能力。

  9  附则

  9.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普通建筑主要指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建筑高度小于和等于24m的公共建筑等。

  高层建筑主要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厂房或库房等。

  地下建筑主要指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主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图书馆、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集体宿舍等。

  重要场所主要指党政机关、文物古建筑、保密单位等。

  带电设备、线路主要指供电系统中的送电途径和变压、配电及用电设施等。

  其它火警主要指露天商铺(摊位)、城市绿化、田间农作物,生活垃圾等。

  危险化学品泄漏主要指液化石油气泄漏、城市燃气泄漏、石化装置管道泄漏、油气井喷、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

  交通工具主要指公路交通、轨道交通、船舶、飞行器等。

  建筑物倒塌主要指地面建筑倒塌、地下建筑倒塌、施工建筑倒塌、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等。

  自然灾害主要指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台风灾害、海啸灾害、冰雪灾害、地质灾害等。

  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指群体性治安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

  群众遇险主要指水域、高空、电梯、山岳、井下、孤岛等。

  群众求助主要指居民取钥匙、捉蛇、摘除蜂窝、关闭居民水(气)阀门等。

  其他救助主要指自杀、跳楼(塔、桥)等。

  9.2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