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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0-0031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20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阳府办〔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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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阳江市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阳江市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及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结合实际、实践创新、科学实施,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市市区公共机构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报刊、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市区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全市市区各类公共机构即为本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各年度实施计划,设置管理员、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帐。

  发改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城管部门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及评分细则,指导江城区政府、阳东区政府对本级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管部门要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组织发改、教育、生态环境、交通、商务、文化体育、卫生、共青团、报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构建适应和满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的体系。

  公园、广场、车站、文化、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科研等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狠抓任务落实,定期开展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评

  各类公共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规章制定,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同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

  环卫部门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部门,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建立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常运行。

  发改联合城管部门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并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按有关规范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先予以督促提醒和指导,对多次督促提醒且未能按有关规范整改的,城管环卫部门或有资质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拒绝收运处置。

  (三)完善投放设施,登记收运明细

  各类公共机构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类划分标准,设置投放、存储场所,张贴分类标识,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建立回收登记、巡查记录台帐,记录生活垃圾数量、去向。在办公室、楼道等公共区域可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存储设施,厨余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有害垃圾须设置独立投放设施和场所。严禁其他垃圾中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

  (四)畅通转运渠道,分类收集运输

  可回收物由各类公共机构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或与城管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实行上门回收,建立台帐、记录去处。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强联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结合我市实际,近期由城管环卫部门收集、运输的可回收物要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远期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协同引进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会同城管部门定期公布资质企业名单,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厨余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结合实际,部分公共机构已由市环卫部门实行生活垃圾上门有偿服务的,可积极协调环卫部门实行分类收运,签订协议、建立台帐。部分公共机构未交由市环卫部门实行生活垃圾上门有偿服务的,可协调环卫部门增加上门有偿服务或交由有资质的厨余垃圾企业回收处置。

  有害垃圾的收集工作参照厨余垃圾的收集流程,由我市环卫部门上门有偿服务,签订收集协议、建立台帐。各类公共机构宜选取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临时存放场所,待有害垃圾收集到一定量后,再交由环卫部门收集。环卫部门收集后应按有关规定临时存放,适时与具备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贮存、处置综合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规范处置。

  其他垃圾由各类公共机构按照原有的垃圾投放方式进行投放,市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运、处置。

  (五)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城管部门要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发动志愿服务、编发宣传教育资料等各种形式与举措,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认知水平,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阳江日报、阳江广播电视台利用自身平台与资源,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媒体宣传、引导工作。团市委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

  各类公共机构要分级分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评。

  (二)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督导,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以创建文明校园为契机,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汽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系统内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

  (五)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会同城管部门、市供销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文化、体育场馆等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

  (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

  (八)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统筹、指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标准、标识;负责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与处置,有害垃圾的收集;会同商务部门、供销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会同发改部门开展评估考核,建立考核机制。

  (九)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义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十)阳江日报、阳江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自身平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媒体宣传引导、舆论氛围宣传营造工作。

  (十一)市供销社负责远期协同城管环卫部门落实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定期报送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当前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举措、经验做法及问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结报送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半年及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发改、城管部门牵头加强对全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落实激励和约束举措,全力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类公共机构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应针对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报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创新工作服务模式。积极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运用“互联网+生活垃圾回收”等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融合措施,优化上门回收服务效率;积极探索“义工+志愿者”的模式,前期引导各类公共机构规范分类投放,促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效推进。

  (四)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管理”的模式,发改、教育、生态环境、交通、商务、文化体育、卫生、城管、共青团、报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加强联动与协调,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共同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


附件

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细则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组织

管理

1. 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10

   1.1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3

   1.2 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3

   1.3 提出垃圾分类、减量化措施

4

2. 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10

3. 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

10

   3.1 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4

   3.2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

3

   3.3 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3

宣传

教育

4.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0

5. 开展垃圾分类制度、知识教育培训

10

6. 编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

10

投放

收运

7. 分类投放设施设置

12

   7.1 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

6

   7.2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6

8. 分类收运要求

28

   8.1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7

   8.2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7

   8.3 厨余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

7

   8.4 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7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