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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20-0014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02
名称: 税务部门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助力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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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助力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3月1日下午4时,在江城区税务局进行的疫情新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后的代开发票测试工作中,全省首张1%征收率的代开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具。这是我市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工商户复工复业税费优惠政策,精准释放增值税优惠政策红利的又一举措。

  “不仅税率降低,还可以开具专票抵扣,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这些做小本生意的,缓解了资金困难,有了继续经营下去的信心和决心。”阳江市鸿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税负责人在工作人员的辅导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界面显示征收率1%,税款划缴正常。

  “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自国务院推出系列支持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消息于2月25日晚间公布。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数量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该政策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保持个体工商户就业稳定,有效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江城区税务局承接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专用发票及自然人普通发票代开的两项测试成功,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减免优惠,在助力受疫情影响的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上又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