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20Y/2016-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1-13
名称: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已失效】
文号: 阳府告〔2016〕1号 发布日期: 2016-01-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226日至20161231日,为阳江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阳江市江城区的人口密集区域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逐步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观光北路与金山路交汇处往南沿漠阳江河边(沿线经过观光北路、观光南路、河堤路、埠尾路、新港路)新港路与富康路交汇处往东富康路与江南路交汇处往北江南路与江台路交汇处往东江城区与阳东区行政界线往北江城区与阳东区行政界线与金山路交汇处往西金山路与观光北路交汇处的区域。(具体的经营限制区详见示意图)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设置三个活禽零售市场:分别是限制区北部的金湾市场、限制区东部的昌源市场和限制区西部的马曹市场。阳江市中心城区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规划在活禽限制区外的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置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市市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活禽经营市场外,其余的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各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商务、卫生计生、公安、住房规划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附件:阳江市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6113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61